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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缔造“大德之州 好运之河”的城市新景
来源:德州文化旅游 | 作者:pmo07de44 | 发布时间 :2023-11-22 | 5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德州地处鲁西北黄河冲积平原,京杭大运河流经德州西部,促进了德州的繁荣发展和城市的形成。大运河德州段位于山东段大运河最北端,自南北穿过德州市西部,主河道由卫运河、南运河组成,全长127.8公里。目前,德州段运河主要承担行洪、输水和灌溉等功能。

  大运河德州段为隋唐时期永济渠和元代京杭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河道、河堤及周边环境风貌完整性保存完好,保留着南运河原真性的人工弯道,是南运河弯道抵闸技术的代表,被称为“三弯抵一闸”,体现了古代运河在工程规划方面的科学性。

  2013年3月,南运河德州段作为中国大运河重要点段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6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德州段沿线分布不可移动文物17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保单位15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德州市高度重视大运河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按照德州市委总体工作部署,2021年8月,德州市组建大运河保护利用指挥部,全面开展大运河德州段保护利用提升工作。2022年2月,中国共产党德州市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到,德州将打响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德州品牌,深入挖掘大运河文化资源,打通水脉、传承文脉、带动人脉,赋予城市文化灵感,让“大德之州 好运之河”成为城市新名片,推动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保护利用成果

  持续加强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2010年6月,《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颁布。2015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出台,统领运河流域内城乡建设、旅游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9年1月1日《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公布实施,对各级政府履行大运河保护与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5月,《关于推进做好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大运河(德州段)遗产巡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完善了遗产保护巡查机制、专家咨询制度,落实涉建工程遗产影响评价制度,不断夯实保护利用工作基础。

  规范做好大运河遗产监测保护。德州不断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监测机制。在市文旅事业发展中心(挂大运河遗产保护中心牌子)设立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科,完成了世界文化遗产南运河(德州段)保护区划局部调整和矢量图制定。认真巡查监测,加强大运河遗产本体保护,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守护好大运河遗产安全底线、红线。

  推进打造南运河德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区。依托南运河原生态河道及沿线四女寺枢纽船闸、德州码头、真实性南运河弯道、苏禄王墓等遗产,围绕科技运河、文化运河和生态运河,组织实施以南运河德州段为核心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园区建设。完成南运河(生态运河)三湾展示区建设、苏禄王墓本体保护和景区改造提升工程;打通南运河东岸堤顶路。制定一批保护方案,完成四女寺枢纽船闸保护与展示工程、德州码头仓储保护与展示工程、德州机床厂旧址和黄河涯礼堂修缮工程,组织开展沿线部分遗迹的考古勘探,有效保护了遗产本体、改善了运河周边环境。

  积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与大运河保护利用实现双赢。2021年8月,编制了《德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方案》《大运河(德州段)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大运河(德州段)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组建专家智库和项目库,研究提出一批文旅融合发展项目。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保护建设项目报审程序,多个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审核。积极开展大运河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成果宣传。

未来展望

  下一步德州将着力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加快实施两河国家文化公园牵手工程,努力打造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示范区和文旅融合发

  夯实大运河遗产保护基础。健全保护管理人员机构和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遗产保护网络,完善保护管控措施,持续做好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处理危害遗产安全问题,杜绝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的事件发生。

  做好大运河遗产资源挖掘保护。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持续开展调研,全面掌握遗产数量、分布、保存现状等,完善大运河相关文物分级分类名录。落实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做好大运河遗产申报、认定、保护、管理及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升级等工作。

  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组织专家团队勘察设计,做好项目申报。建立项目数据库,积极争取经费支持,推动实施保护展示工程,进一步推动大运河遗产(点)段作为运河文化特色展示体验园区向社会开放,让大运河遗产“活起来”。

  开展大运河遗产保护宣传推广结合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宣传,开展各类活动宣传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民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浓厚氛围。